第一、真正保护好民企的合法权益问题。 近几年自最高院、最高检发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规,严禁乱抓人、乱查封、乱冻结,严禁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的指令后,情况有所改善,但仍令人不满意。 中长期看,怎么取信于民企?建议能否由中央出面,花一年多的时间,组织各省市自治区的各级政府、中央国务院各部委,认真对照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思想,对已制定的各项业务规定、政策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 摆问题,列出纠偏项目(制度和政策),纠正冤假错案,并予以公布。有一纠一,有二纠二,及时纠正。最后由中央国务院组织检查,进行总结,做到不同的企业主体能够真正开展公开、公正的平等竞争。 ➢ 第二、正确界定与解释资本的“无序扩张”。 经济学说史上关于资本本质有不同的流派解释。一般意义上讲,纯资本的经济含义是指一经济主体产出后扣除消费用于再投资的积累。因此资本及资本积累是一国生产力发展和进步的有力工具。 同时,资本内生地决定了有其逐利本性表现的负面社会影响。对此,一个好的市场经济绝不是限制资本扩张,而是设法用好各类资本,通过处理好效率与平等关系,推动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去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目标。 前一时期,我国为什么出现资本的“无序扩张”,金融实业互相参股、连环控股、攫取不合法利润?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政府曾对发展中的P2P、资产管理、金融控股、平台经济以及互联网经济等新业务方式,长期以来特别是在市场发展过程中缺乏明确可执行的法律法规约束,出现监管真空,监管者竟成了“市场的尾巴”,最后酿成了恶果,付出了沉重代价。鉴于以往教训,对于资本“无序扩张”,重要的应是急需要制定各类监管制度,设置监管“红绿灯”。 一是明确对现存各类资本、各种业态的监管制度。 这不仅包括各类金融业态、平台经济、互联网金融,还包括对教培业、文艺圈资本的进入等的制度(我们在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规的制定上,从议论要监管开始, 二是市场创新活动是个不间断的过程,监督者除需要对市场上各类资本及业态活动有明确监管规定外,重要的是, 要紧紧跟踪市场发展动态,保持灵敏的嗅觉,及时调整现有的监管制度,特别是加强协调监管。 吸取2021年各部门监管中“合成谬误”的教训,协调好相关监管部门新制度的出台时间,对当前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而言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