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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基本大法”迎大修,违法者将破产!

KUO 交易研究 2019-12-18 21:14 188451人围观

中国资本市场的基本大法《证券法》修订草案将在下周再次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继2015年、2017年、2019年4月份之后的再次审议。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证券法》规定的是核准制,注册制仍处于试行阶段,若2020年2月29日前无法通过《证券法》修订,将意味着注册制无法可依,所以《证券法》最晚将于明年2月份出台。若此,中国资本市场或将迎来全新的格局。

20年3次修正和1次修订


《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大法,于199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刚好是《证券法》诞生20周年。在20年间,《证券法》已经历了3次修正和1次修订,分别是:


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


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


2014年8月31日,第三次修正。


本轮《证券法》修订时间周期较长,从2015年一审算起,截至目前已历经四年,2019年4月20日,《证券法》三审之后,公布了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而且每次审核的看点都不一样,2015年一审时,注册制、欺诈发行处罚标准提高、现金分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民事赔偿可推代表诉讼等成为其中的看点。2017年二审时,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设立专章、明确多层次资本市场架构等又成为焦点话题。


三审稿的八大看点


根据不完全统计,《证券法》(三审稿)新增41个条款,删除32个条款,修改132条。从修订条款的幅度上看,是为大幅度修订。业内最关注两大要点,一是为注册制改革专门立法,意味着注册制正式实施面临更成熟的环境;二是加大违法处罚、提升违法成本,这将有利于减少市场违法行为,给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从三审稿来看,主要有八个方面的修改,包括:


一、科创板注册制设专节,对科创板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作出规定;


二、为员工持股和小额发行开绿灯,三审稿修改明确“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存托凭证纳入证券范围,三审稿中关于证券的范围,在原有的“股票”“公司债券”之后,增加了“存托凭证”;


四、取消暂停上市交易制度,三审稿删除了“暂停”上市交易这一说法;


五、明确禁止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股票;


六、增加证券纠纷调解规定,投资者与发行人、券商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券商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券商不得拒绝;


七、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三审稿把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期限,修改为“不得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八、三审稿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金额从之前的3倍提升到5倍,信披违法的最高罚款至200万。


业内人士解读:让证券违法者破产


财经评论员王超:本次修订三审稿,①首先是对于证券违法者的惩罚力度的加强。以欺诈发行为例:现行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修订草案第一百九十三条修改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注册,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从60万到1000万,处罚力度翻了近17倍;②此外,修订草案还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一系列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进行了全面升级;对于投资者保护,三审稿还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简单讲,就是股民以后被上市公司欺负了,同样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不受公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的限制,以自己的名义去向法院起诉该公司,通俗讲就是给股民的“娘家人”开了绿灯。


著名财经评论家皮海洲:要保证《证券法》修订的质量,至少这三方面的问题是必须予以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首先是要解决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也即控股股东的一股独大问题。虽然A股市场早在2005年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但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反倒是由于原来的非流通股可以流通了,结果导致A股市场成了大股东及董监高们的提款机。因此,这个问题在《证券法》修订中必须予以解决,避免股市继续沦为大股东及董监高们的提款机。其次,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无上限设置。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这已成为市场的共识。但如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这是一个现实问题。比如,《证券法》三审稿中将“顶格处罚”由6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但对于重大违法犯罪来说,500万元的顶格处罚显然是不合适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必须是无上限设置的,而其下限则是不能让违法违规者有利可图。这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必须把握的两条基本原则。此外,就是切实保护投资者。一方面是要将投资者保护从《证券法》的高度确定下来;另一方面是必须引入集体诉讼机制。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机制。当然,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机制,但关键是要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巨丰投顾:证券法修订草案或将继续聚焦证券市场改革,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强调,明年经济重点工作之一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部分,提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退出机制,稳步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这意味着明年资本市场改革力度或将加大,特别是对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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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七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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